热原测温仪检定规程
1. 说明
1.1 本规程用于检定热原测温仪的核心部件—温度传感器探头(以下简称探头)。适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探头。
1.2 本仪器采用热敏电阻测温,经微机转换数字显示动物体温,打印出全部结果。
2 检定项目和技术要求
2.1 测温范围 36.5~41.5℃
2.2 分辨率 0.05℃
2.3 准确度 ±0.1℃;本规程以检定准确度项为主。
3 检定条件
3.1 标准温度计 最小分度值为0.1℃的精密温度计(0~50℃)。
3.2 恒温水浴 精度优于0.1℃。
4 检定方法
将待检定的探头与标准温度计固定在一起,并使探头与标准温度计的感温部位处于同一水平位置后置于水浴中,打开恒温水浴开关,调节恒温水浴槽温控旋钮,分别设定温度为37、38、39、40、41℃,待水浴充分恒温后,记录各温度点标准温度计显示值及各探头实测值,各探头实测值与标准温度计显示值之间的差异应不超过±0.1℃
5 检定结果处理及检定周期
5.1 检定结果全部项目均符合技术要求者,判为合格,方可使用。如果有探头检定结果不符合规定,应进行检修或用新探头替换并重新标定后再行检定。
5.2 检定周期为半年。对测定结果有疑问时应及时进行检定。
起草人:王依群 唐黎明(上海市药品检验所)
定稿人:周静远(天津市药品检验所)
孙曾培(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)
选自: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(2020)版